單位負責人:高新文
辦公地點:朔城區區政府行政西樓218
辦公電話:2229765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工業高質量轉型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貫徹落實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負責建立入企服務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區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準、備案。負責全區新型工業產業示范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宏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優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區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區新材料、原材料、裝備制造、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
(八)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訂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統籌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指導推進工業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制造和應用。協調推動網絡資源共享和寬帶發展,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
(十)承擔全區大數據發展應用有關工作。負責大數據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加強和改善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供改和綜改相結合,深化改革創新,推動形成有利于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企業效能,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微觀管理實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實施制造強省,網絡強省戰略,促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轉型發展。
(十四)職責調整。經濟運行職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職能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局);節能降耗、能源管理等職責劃入區能源局;信息化統籌推進和網絡安全協調等職責劃入區委宣傳部(區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全區電力企業、非電力生產企業自備電廠的屬地安全監管職責劃入區能源局。
(十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
區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營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民營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省、市民營經濟優惠政策,保護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支持全區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區民營經濟發展園區建設。
(三)對全區民營經濟發展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負責推進民營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指導協調民營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民營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企業創新基地建設,推動企業信息化工作;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勵資金項目。
(四)指導民營企業改革,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民營企業融資上市工作;促進建立和發展民營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民營企業的股份制改造。
(五)研究提出區政府扶持民營企業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建議,負責民營企業發展基金和區級財政對民營企業專項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
(六)指導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區民營企業外事、外經和外貿工作;組織民營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民營企業外資引進、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