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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朔城區人民政府

    朔州市朔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發布時間: 2022-05-25 來源:

    位負責人:張權喜

    辦公電話:2022387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

    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情況、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人民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監測全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匯總分析全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財政政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擬并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擬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國務院及省、市、區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并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權限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承擔組織對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提出全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際區域經濟合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劃。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與區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八)負責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管理國家糧食、食糖等儲備,負責全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全可持續發展戰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起草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指導和協調全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全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實施有關物價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地方價格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牽頭擬訂全價格規劃草案,研究提出價格改革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絡;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十四)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擬訂地方價格管理目錄;組織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十五)承擔價格鑒定、認證、評估工作,開展物價政策咨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起草全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承擔全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糧食(含食用油)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區糧食流通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全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及動用建議。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擬訂地方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二十)負責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研究提出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質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質目錄,組織實施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擬訂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一)負責全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根據全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省、市和投資項目。

    (二十二)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三)完成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發展和改革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宏觀調控,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加強宏觀調控。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運行監測,增強宏觀經濟政策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3.強化發展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發展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對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5.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市級儲備與縣級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7.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8.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質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五)職責調整。

    1.劃出職責。將區發改局組織編制并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發改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朔城分局。將發改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劃入區農業農村局。將發改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區審計局。區發改局的能源管理職責劃入區能源局。區發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發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區醫療保障局。

    2.劃入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經濟運行職責劃入區發改。區商務糧食局的糧食方面職責,以及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商務糧食局等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劃入區發改局。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開展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應急管理局(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與區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4.與能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能源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是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銜接。

    2區能源局擬訂的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與區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3區能源局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后,按程序上報核準。

    4能源的中央、省、市、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區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報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后,按程序上報。

    5區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報區政府審批,按程序組織實施。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區糧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區糧油(食用油)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二)擬訂全區糧食收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糧食直補資金及各項??钍褂糜媱澆⒈O督管理;負責全區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和儲備糧規模建議。

    (三)負責全區糧油儲藏技術和標準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全區糧食余缺調劑工作;承擔儲備糧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四)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統計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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